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科学、技术与创新合作

缔约双方认识到,根据各自国家政策开展科学、技术和创新合作是发展和促进生产力与贸易的重要手段。因此,双方的目标是:

巩固现有的科研与技术合作协议;

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双方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大学、私人企业和其他研究组织建立直接联系,以支持本协定框架下的,特别是与贸易和商务有关的合作活动、计划与项目;以及

合作重点是双方共同感兴趣和互补的领域,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软件开发,以及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人工智能方面,以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

在适当的情况下,缔约双方将鼓励以下活动并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协商确定策略,以鼓励联合研究生计划和科研互访;

技术和科研人员交流,以开展培训并提高双方科研机构、大学、工厂、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能力水平;

双方专家互访,以提供科技专门知识,并在相关科技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交流和提供非机密的科技数据和科研样品;

促进有助于双方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科技研究和项目;

促进公共/私营部门间的伙伴关系,以支持共同开拓新市场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以及研究;

软件行业的科技合作,并鼓励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软件开发合作;

通过促进技术设备和基础设施,提高研究、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

组织与创新、科技和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双方感兴趣的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