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经济合作
经济合作的目标是:
基于现有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或安排;以及
增进和加强双方贸易和经济关系,同时应考虑到合作的各种形式和层级。
为实现本章第一条(总目标)中的目标,缔约双方应在适当情况下鼓励下列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
会议、论坛、专家对话和培训项目、研讨会;
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的技术转让;
学术、产业和企业网络的互访;
在公共和/或私人合作的基础上设计技术创新模式;
就促进和扩大双边贸易进行政策对话和定期的信息与意见交流;
保持缔约双方在重大经济和贸易问题以及任何阻碍双方增进经济合作的信息互通;
支持缔约双方商业界的对话和经验交流;
鼓励公共和/或私营部门在存在经济利益领域的行动并提供便利;
缔约双方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合作项目;
为访问对方国家的商人和贸易使团提供相关部门知识上或支持上的协助和便利;以及
缔约双方同意的其他形式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