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复审和上诉
每一缔约方应当建立或维持法庭或程序,以便迅速复审与本协定项下任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决定的实施有关的所有最终行政行为,并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修正此最终行政行为。此类法庭应该公正,并独立于被授权进行行政执法的机关或机构,且不应与复审事项的结果有任何实质利害关系。
每一缔约方应当保证在任何此类法庭或程序中,参与此程序的当事方享有如下权利:
获得支持其立场或为其各自立场辩护的合理机会;以及
可以获得依据相关证据和提交的记录或者在国内法要求下由行政机关编纂的记录而做出的裁决。
每一缔约方应当保证,根据其国内法关于上诉或进一步复审的有关规定,上述裁决由与作为该裁决主体的行政行为有关的机关或机构实施,且该裁决约束该机关或机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