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执法原则
每一缔约方在竞争执法中应坚持法治、透明、非歧视和程序公正的原则。
在竞争执法中,每一缔约方应当给予另一缔约方相对人不低于本缔约方相对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待遇。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对相对人被指控违反本国竞争法律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救济措施之前,给予相对人表达意见或提供证据的合理机会。
每一缔约方应保证给予因违反本国家竞争法律而被处罚或采取救济措施的相对人提供通过行政复议和/或根据本国法律,向该缔约方的独立司法机关寻求复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