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合作
缔约双方应鼓励开展研究和培训活动的合作,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包括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佳实践。
缔约双方应鼓励开展促进电子商务的合作活动,包括提升电子商务有效性和效率的合作活动。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提及的合作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
分享关于管理框架的最佳实践;
分享关于线上消费者保护的最佳实践,包括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
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使用电子商务的障碍;以及
缔约双方商定的更多领域。
缔约双方应努力采用基于国际论坛现有合作倡议但非重复的合作形式。
缔约双方应努力提供技术援助,分享有关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计划的信息和经验,包括与下列相关的:
保护个人信息,以便参与电子商务的自然人行使每一缔约方立法中所设定的保护个人数据的权利和资源,特别是加强国际机制方面合作同时遵守每一缔约方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
保护在线消费者;
电子通信安全;
电子认证;以及
数字政府。
缔约双方将根据各自法律,努力分享和传播市场警报,以阻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性商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