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线消费者保护
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采用或维持措施,为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提供保护。这种措施应至少与对其他商业形式的消费者提供保护的措施相当。
缔约双方认识到采取和维持透明及有效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措施以及其他有利于发展消费者信心的措施的重要性。
每一缔约方应当采取或维持法律或者法规,以保护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的损害或潜在损害。
缔约双方认识到各自负责消费者保护的主管部门为增强消费者保护而在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中开展合作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