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投资促进
缔约双方认识到促进跨境投资流动对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在遵守本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缔约双方应通过包括以下举措在内的方式合作,促进中国和厄瓜多尔之间的投资:
识别投资机会;
加强投资促进活动;
分享关于促进对外投资措施的信息;
交流投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缔约双方的投资法规和投资环境;
改善有利于增加投资流动的环境;
促进中国和厄瓜多尔机构之间的联系,以期促进双边投资。
缔约双方认识到便利中国企业“走出去”是双边合作的重要支柱,应加强在该领域的合作。为此,缔约双方应努力识别并分享潜在对外投资领域和活动的信息,鼓励此类企业向另一缔约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