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信息交流

对一缔约方根据本章规定提出的信息或解释的请求,另一缔约方应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在60日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