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的国界线依据下列划界文件确定: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六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确定图们江三国国界水域分界线的协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