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在边界附近发现无法辨认的人员尸体时,双方边界代表和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归属,必要时可进行共同辨认,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相关处理办法。

在边界附近发现无法辨认的物品或牲畜尸体时,应采取措施确定其归属,并进行移交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