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双方应就保障出入境通行秩序和边境地区法律秩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走私、非法移民、贩毒和精神药品交易、贩运其他违禁物品等各类跨界犯罪活动。为此目的,双方或双方主管部门可签订有关协议建立联系制度和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