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四章 边界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边界水 第十三条 与在通航河流和额尔古纳河的商定河段流筏浮运木材相关的问题按双方有关协议解决。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