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委员会的会晤机制 一、 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 二、 全体会议和首席代表会晤应由会议所在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三、 委员会应自行制订议事规则,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四、 委员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俄文。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