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在利用边界水时,双方应采取措施遵守本协定的规定,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

双方应在边界水的河漫滩上采取措施保持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及其他不良影响。

双方应采取措施保持边界水清洁,防止人为污染。

双方应按不同河段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制订协商一致的水质标准和监测方法,控制边界水污染。

双方应就边境地区环境保护问题签订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