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