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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三)

(三) 对飞行能力受到严重损害、达到迫降程度的民用航空器,通知搜寻援救单位派航空器进行护航,或者根据预定迫降地点,派人或者派航空器、船舶前往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