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