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