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四节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四节 买受人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