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三章 抵押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抵押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