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三章 抵押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抵押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