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