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