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