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戒严期间,为保证戒严的实施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