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