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慈善募捐 第二十八条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