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