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