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