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