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律师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事件代理人的责任,是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