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