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引航员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