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引航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