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 引航员应当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引领船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