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引航员的注册和任职的申请、受理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应当符合《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 引用法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