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每个引航员建立技术档案,反映引航员培训、考试、评估、适任证书、引航资历、安全记录、违法记录等信息,并保持信息的完整、连续和安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