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考试和评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引航员培训、考试和评估 第十九条 申请引航员适任证书,应当完成引航员适任培训。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引航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