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