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