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