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