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