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