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及核查人员、发证检验及检验机构的管理,以及生产许可证证书格式,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2005年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工业产品…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