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