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