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

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可以在编号前加上相应省级行政区域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