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